【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经典案例】

案例二:宿州市灵璧县解某好等5人跨省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
发布时间:2023-11-13  浏览次数:372

案情简介:

    2021年9月9日,宿州市某某生态环境分局检查发现该县高楼镇、渔沟镇各有一处被倾倒固体废物,共约1500吨,散发刺激性气味。经鉴定,两处固体废物均为危险废物。经查,2021年8月,解某好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从江苏省徐州某某有限公司转运危险废物,实施非法倾倒,造成生态环境污染和破坏。

裁判结果:

    2021年10月11日,某某生态环境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将案件移送至某某公安局。2021年10月19日,某某县公安局刑事立案。2022年6月10日,涉案企业徐州某某公司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三百余万元。2022年8月25日,某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2023年2月,某某县人民法院对涉案解某好等5人判处三年九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四万四千元至二万元不等罚金,对徐州某某公司判处三十万元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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