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经典案例】

案例一:合肥市某某新能源有限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
发布时间:2023-11-13  浏览次数:327

案情简介:

    2020年9月2日,合肥市某某生态环境分局对合肥市某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厂房内建设一台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的旋转熔炼炉,用于炼制废矿物油,现场查获炼制成品油7.95吨,合肥市某某生态环境分局认定属于危险废物。经执法人员深入调查,该公司非法处置废矿物油多达200余吨。

裁判结果:

    2020年10月16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该公司处三百零五万元罚款,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现场负责人分别处五十七万元罚款,对4名参与炼制废矿物油的人员分别处十万元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合肥市某某环境分局将案件移送公安局。2020年11月4日,公安局刑事立案。2021年7月16日,某某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2年6月17日,某某法院判处万某民等2人三年有期徒刑,处十万元至五万元不等罚金,判处该公司一百万元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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